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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条款:
1.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的基础上,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、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此参展申请表;
2. 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申报批文及楣板文字、宣传资料用,请认真填写;
3. 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,如禁止在展会上拍照、不得提早撤展、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、展览期间不得
零售样品、不得损坏展场有关设施等,如因违规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,将由参展企业承担;
4. 组团单位严禁有知识产权问题的产品参展,企业携带侵权产品参展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;
5. 为保证顺利参展,参展企业务必按组团单位的“筹展日程安排”办好护照、展品运输、行程确定、摊位配备等工作;
6. 在境外,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、展团纪律和安排。
7. 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组团单位《收费标准》,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组团单位了解清楚。参展企业必须按
时、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。参展申请经组团单位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,申请企业需按组团单位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
位费及报名费组织费作为参展定金。并于出发前壹个月(200 年 月 日前)交齐所有费用,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,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,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,已交款恕不退还。如因展
会场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摊位给企业,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;
8. 企业申请的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团单位同意不能退减。筹展工作开展后,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,须承担已
发生的费用。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;
9. 参展企业若所有参展人员被拒签而不能参展,组团单位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,但对已发生而不能取
消的费用需由企业承担;
10. 组团单位根据展会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;
11. 在参展企业遵守《运输指南》有关规定的情况下,组团单位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、准时。对于展品联运过程中丢
失的展品,组团单位按企业提供的清单3倍价钱赔偿;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(如自然灾害、罢工、战争等)引起的样品延误、丢失,组团单位免除此责任。组团单位有权拒运超时集中、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;
12. 原则上要求参展人员随团活动,不得擅自离团,如参展人员确实因特殊情况不能随团,其在外停留期间的有关活动、
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自行负责,与组团单位无关,参展人员在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批文规定天数;
13. 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,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。 |